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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青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年03月23日 来源: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青冈县政府印发《青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订本预案。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主动预防、科学预警、指挥有序、处置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青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原预案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相应措施、AQI指数等需要调整修订。

三、文件内容

《青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冈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及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第二部分是预警分级,(一)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二)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2天(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三)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3天(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第三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转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重污染天气启动的通知、预警响应2项内容。第四部分是预警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3项内容。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装备保障4项内容。第六部分是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评估、预案修订5项内容。

四、部门职责

县政府成立青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任,县生态环境局主管副局长、县气象局主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同时,组建专家组、预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3个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