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单位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健全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印发《关于制定青冈县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1号)将制定辖区内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授权给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行为。
(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规〔2017〕4号)第九条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分别核定。包括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第十条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提供服务的设施条件、服务质量等不同,核定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遗体接运服务收费标准150元/具.次,县内城区外(零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县域外接运发生费用由逝者家属和殡仪馆协商解决。
2.遗体存放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遗体存放费(冷藏柜)160元/间.具.天;高档遗体存放费(单间)240元/间.具.天。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
3.遗体火化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炉(平板炉)火化费260元/具.次;高档炉(捡灰炉)火化费500元/具.次。
4.骨灰寄存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寄存室寄存费4.50元/盒.月;高档寄存室寄存费
22.5元/盒.月。
四、实行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制度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实行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制度。由逝者亲属自愿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并填写服务项目费用清单。服务项目费用清单应明确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
五、实行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殡仪馆应按收费公示规定,将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逝者亲属和社会监督。
六、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普通遗体接运服务目前包含两种车型(福田牌BJ5039XBY-V1;福田牌BJ5039XBY-V2),殡仪馆要严格落实轮班接运,杜绝人情选车情况发生。
(二)高档收费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采取自愿选择的方式收取。
(三)对困难群体的减免等其他政策按照《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规[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青冈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