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冈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业经2023年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青冈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青冈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秸秆综合利用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空气质量和民生福祉。为全面做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生态、低碳农业,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黑政办规〔20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促进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三大农作物种植面积244.9万亩,其中,玉米195.2万亩、大豆40.8万亩、水稻8.9万亩。秸秆总产量104.68万吨,可收集量92.5万吨。通过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全量联合整地碎混还田、玉米秸秆粉碎覆盖还田、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水稻秸秆全量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全量原位搅浆还田,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5%,通过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科学规范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二)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揉丝、黄贮等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积极推广秸秆沼气、热解气化等技术,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开展纺编,生产糠醛、非木浆纸、人造板材、降解膜、餐具、复合材料,以及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产品,延伸秸秆产业链。
(三)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
(四)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技术标准。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加强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五)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和有效方式,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秸秆还田离田成本,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堵点、难点问题。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四、扶持政策
按照省政府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结合我县目标任务,采取落实省级补贴、县政府引导扶持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标准60元,省定标准补贴32元/亩,县级补贴28元/亩。
2.玉米秸秆全量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省定标准补贴32元/亩。
3.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省定标准补贴20元/亩。
4.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作业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标准35元,省定标准补贴20元/亩,县级补贴15元/亩。
6.水稻秸秆全量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省定标准补贴20元/亩。
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省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二)秸秆部分还田作业补贴
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按上述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省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三)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1.机械离田作业补贴,玉米或水稻机械收获后,通过秸秆打包机、秸秆捡拾机,对该地块秸秆进行打包、捡拾后进行离田处理的,县级补贴每亩20元。如出现残余物处理不彻底,该地块发生焚烧秸秆或残余物现象,不给予发放补贴。
2.秸秆离田后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该地块出现焚烧秸秆或残余物现象,不给予发放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要压实各级“田长制”管理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要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监督秸秆机械打包、捡拾离田作业主体,在秸秆机械打包、捡拾离田作业时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标准,打包后及时离田出地,监督农户在秸秆残余物还田处理前后履行秸秆残余物禁烧责任,同时对机械离田打包、捡拾地块做好登记和影像资料留存,便于后期核发补贴资金。县级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预警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县级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明确部门责任。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和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会同县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三)落实行业政策。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业局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金融服务局负责引导全县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四)加强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畜牧、农机、农技等部门技术力量,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加强秸秆还田作业、离田利用工作指导,大力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督促引导水田收获时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联合作业或专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留茬高度10厘米以内,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左右,均匀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对于既不适宜秸秆还田,打包离田秸秆带土多、质量不好、运输成本高的山坡地、低洼地、边角地等难以利用地块,为确保整地播种,不误农时,组织机械和人力,全部离田出地后就近堆放,具备条件时做堆沤还田消纳处理。
(五)规范离田作业。在秸秆离田作业时必须采取“一遍搂草打包”方式,捡拾器弹齿需调整到高于垄台3厘米以上,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积极推进“秸秆去尘小方包”饲料、“茎穗兼收机”玉米秸秆不落地、“半喂入式水稻收获机”全株秸秆完整平铺地表等不带土的作业方式。
(六)加强资金监管。待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实用技术。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体系要给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解答秸秆还田不会造成病虫害加重的疑问,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八)严格工作考核。按照省市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我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财政、环保、工信等部门,成立青冈县2023年秸秆还田、离田及综合利用考核验收小组,全面开展项目验收和综合评价,对全县秸秆还田、离田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验收,及时录入国家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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