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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冈县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
  • 2019-06-19

青冈县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249)、《关于加快完成搬迁撤并类村庄划分工作 为统筹乡村建设提供规划保障的紧急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69号)以及《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绥自然资发〔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三城” 和建设“五个青冈”发展目标,坚持“多规合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统筹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大力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面促进国土空间全要素合理配置,充分释放乡村发展潜力,持续提升县域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先期确定搬迁撤并类村庄。到2019年底,完成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类型的划分工作。到2020年底,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在乡镇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三、工作任务

(一)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规划委员会(完成时限:2019625日前)。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科学论证把关,确保村庄规划切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

(二)先期划分搬迁撤并类村庄(完成时限:2019620日前)。严格按照搬迁撤并类村庄必须划入类和引导划入类两种类型,全面完成搬迁撤并类村庄的划分工作,于620日前,将搬迁撤并类村庄详细名录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

(三)划分其他类型村庄(完成时限:20191120日前)。严格按照其他类型村庄划分标准,对其他类型村庄进行科学划分,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按计划地推进实施,确保村庄类型划分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和客观实际需求。

(四)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按照空间规划的要求,做好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乡村规划的衔接整合,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住房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全面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到2020年底前,县域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在乡镇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冈县村庄规划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刘向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局局长丁襟友同志、副局长刘晓东同志共同担任,成员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爱军同志担任,统筹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沟通联络和信息上报。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庄类型划分标准,结合本乡镇实际,深入研究、认真谋划村庄规划工作,严格划分村庄类型,合理确定村庄布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如期完成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任务。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于每月25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强化规划管理。各乡镇要以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最终目标,坚持“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原则,强化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庄规划实施乡村规划许可管理,保障村庄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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