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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冈县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文案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来源:青冈县自然资源局

一、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3月6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249)。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落实,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部署,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工作。

1、重要意义。法定的村庄规划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工作的依据和保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高度,把抓好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和有力抓手,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全面有效推进村庄规划各项工作。

2、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完成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边境巩固类、搬迁撤并类等五类村庄类型划分工作;2019年6月底前,先期确定搬迁撤并类村庄。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在乡(镇)域范围内,可结合实际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要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3、工作原则。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编制一个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符合农民发展意愿、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村庄规划。

4、基本要求。要统筹编制村庄规划、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要突出工作重点。

5、主要任务。摸清家底、科学分类、制定规划、政策支持措施保障。

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4月19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完成搬迁撤并类村庄划分工作为统筹乡村建设提供规划保障的紧急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69号)。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扶贫开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要抓紧先期完成全省搬迁撤并类村庄划分工作。

1、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到2019年底,完成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边境巩固类、搬迁撤并类等五类村庄划分工作;2019年6月底前,先期确定搬迁撤并类村庄。

2、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划分标准和推进原则。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及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搬迁撤并类村庄分为必须划入类和引导划入类两种类型。必须划入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应以政府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按计划地推进实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改善生态环境。搬迁村庄要引导向中心村、镇(乡)政府所在地集中,以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为主,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将改善农民生存条件与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统筹考虑,促进搬迁农民增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搬迁村农民个人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划入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应以政府引导为主,根据农民意愿,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逐步引导村民向城镇或规划保留的村庄聚集。

3、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划定工作,各县(市)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本地搬迁撤并类村庄名录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技术指导,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全省村庄规划工作计划,适时制定印发《黑龙江省村庄类型划分指引》,各地在搬迁撤并类村庄划分工作中,统筹考虑五类村庄划定,确保村庄类型划分符合客观实际。按规定程序推动村庄撤并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村庄撤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在依据搬迁撤并类村庄划定情况,正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村庄撤并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实施。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