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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冈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
  • 2022-01-23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冈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青冈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22年第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2日        

青冈县建设占用耕地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黑土资源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地保护好珍贵黑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绥化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工作制度,规范全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我县优质黑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谋划部署、统一协调推进,形成“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政策驱动、政企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统筹规划衔接。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存储和再利用等工作。

(三)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合理分配土壤增值收益。

(四)坚持“应剥尽剥、剥用结合、就近存储、合理利用”。扎实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确保“应剥尽剥”“剥用挂钩”,防止“能剥不剥”“只剥不用”情况。

三、实施范围和主体

(一)实施范围。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耕地坡度大于25度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认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

(二)实施主体。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用地主体实施。

成片开发项目、城镇批次用地、单独选址项目及其他需要剥离的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剥离利用方案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主体是建设用地单位,剥离、运输、存储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用地主体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剥离利用的,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组织、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

(三)财政局:负责安排和保障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所需经费。

(四)生态环境局:参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污染情况认定工作;参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运输、存放监督工作。

(五)各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平台公司: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放、管理、交易、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进行科学存放、管理,减少各环节中土壤流失、退化以及结构破坏;负责临时堆场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由剥离实施主体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可不编制方案,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直接实施剥离。

(二)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由县政府组织并督促平台公司或用地主体按照经审定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及时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执行。

(三)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运输、存放管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原则上应在本地范围内直接利用,尽可能减少存放管理,确实无法在短时间内利用的,应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运输至指定存放点进行存放;同时,要加强对耕作层土壤运输、存放管理,统筹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存放点的规划选址工作,对存放点的数量、位置、存放量、管护人员进行备案登记,跟踪掌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存放和利用情况。

(四)开展验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存放完成后,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方能实施项目建设。

(五)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剥离的土壤要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由平台公司进行有偿化经营,并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平台公司应建立台账,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利用情况进行挂钩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利用途径,提高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效率以及自身运营能力,促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良性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保障资金,强化组织领导。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剥离、运输、存储、使用等多个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冈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名单附后),构建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提前做好年度经费预算,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组织落实到位。

(二)建立奖惩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要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格监督考核。

七、其他事项

青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福桥园区管委会承担其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相关工作。

本方案有效期五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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