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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青冈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来源:青冈县自然资源局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黑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关于印发绥化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规〔20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关于印发绥化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规〔2021〕2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工作机制,规范全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我县优质黑土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利用,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提供保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高度重视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纪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县五福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县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全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再利用工作。

二是细化分工职责。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涉及多个环节,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各单位各司其职,定岗定责,保证各环节有人负责,责任到单位到个人,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再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应剥未剥或剥离不合格的不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将按《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处以罚款,将表土剥离工作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进行重点考核。

四、协调论证过程

《方案》由青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和合法性审核意见,对《方案》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业经2022年第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