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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冈县民办教育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青冈县教育局
  • 2022-08-23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冈县民办教育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冈县民办教育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青冈县民办教育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教育机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教育违规培训三级联合整治行动的方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保障师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发展为目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存在问题的民办教育机构。通过集中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顿内容

(一)治理无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查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取缔超范围办学和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核查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消防验收等手续证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招生的,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供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二)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校舍结构、饮食卫生、用电用水、从业人员资格、四个百分之百(专职保安、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封闭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未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严格依法关停。

(三)治理防疫措施不到位的民办教育机构。全面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严格执行风险地区排查、外来人员登记,是否坚持扫码、测温、戴口罩,是否落实晨午检、通风消杀制度,防疫物资是否符合要求。

(四)治理违规变异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全面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是否严格落实“双减”政策,是否存在违规变异培训、一照多址办学、“挂羊头卖狗肉”等违规办学行为。

三、整顿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8月22日前)。制定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组建专项联合检查组,细化责任分工。

(二)集中整顿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清理整顿。对于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责令制定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下发关停取缔通知书,依法进行取缔。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及时总结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常态,确保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一)教育局职责。负责对教育培训市场投诉举报或排查发现线索归口受理,全面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负责提供办学标准,提出清理整顿要求,做好被取缔办园、办学资格的在园幼儿安置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学行为;负责机构违规培训的整治;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不签订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即开展培训。

(二)公安局职责。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对阻碍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群软件、会议软件、视频软件等方式将培训课程转移到线上开展等违规行为的整治;负责管住注册登记源头,集中开展网上巡查监管,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房舍建筑和消防手续的检查审验。

(四)卫生健康局职责。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标准进行鉴定;负责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重点做好幼儿园儿童及在岗员工健康情况、园内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检查。

(五)民政局职责。负责办理非企业民办机构营业执照;负责法人登记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要求的颁发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办理民办机构营业执照,负责无证无照违规培训的整治;负责治理黑班黑校,严厉打击无证办学、一照多址办学、家庭有偿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等;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民办教育机构的食堂进行重点检查,为饮食卫生安全提供保障,保证卫生条件符合规定要求;负责集中整治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校园周边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散发校外培训广告;负责整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负责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的行为;负责培训收费专项的整治,重点审查涉及收退费违约责任的相关合同条款,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高收费培训行为及各种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校外培训公益属性。

(七)消防救援大队职责。负责消防安全的鉴定、检查、监督与管理,重点对消防通道、设施、安全标识、应急灯安装、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采取熔断机制,即刻关停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各乡镇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属地管理,负责对依法取缔的机构牌匾进行清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民办教育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解松梅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书记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不得影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民办教育机构宣传集中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要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和黑班黑校的危害。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公布清理整顿工作举报电话,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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