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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冈县民办教育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来源:青冈县人民政府

一、《方案》的出台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教育机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教育违规培训三级联合整治行动的方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冈县民办教育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基本内容

《方案》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发展为目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存在问题的民办教育机构。

《方案》中提到从四个方面对培训机构进行治理,分别是:治理无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治理防疫措施不到位的民办教育机构、治理违规变异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整顿时间从2022年8月22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方案》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民办教育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解松梅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书记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三是从严监督问责。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从环境治理、线下线上监管、房屋建筑安全、卫生保健、黑校黑班治理、违规广告等方面做到大排查、大整治、发现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四是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落靠,各司其职。精准把握政策,不得影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多渠道宣传此次集中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并公布举报电话,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顿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