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 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免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政策,推进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维持动物防疫体系有效运转。按照国家和我省强制免疫政策,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等强制免疫,并在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努力确保应免畜禽的群体免疫密度达100%;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二、强制免疫补助实施内容
(一)强制免疫疫苗补助
1、资金用途:按照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强制免疫,对政府购买的和符合“先打后补”条件养殖场,对强制免疫疫苗予以补助。
2、经费测算:拟使用强制免疫疫苗资金106万元、“先打后补”资金26.35万元,强制免疫疫苗资金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准,如有不足部分用先打后补资金进行调剂。
(二)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价经费
1、经费用途:为保障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特别是实行“先打后补”后,保证养殖场(户)免疫质量;推进疫病监测净化,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价工作给予补助。
2、经费测算:经费额度是8万元。对动物疫病日常监测 净化、“先打后补”监测评价、样品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排查等给予补助。
3、使用要求: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检测试剂、样品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及疫情排查下乡车费等支出。
(三)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
1、经费用途: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补助和政府 购买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制免疫服务。开展动物防疫政策宣 传、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排查、 疫情报告以及配合开展畜牧业统计调查等工作任务,提升兽 医公共服务能力。
2、经费测算:经费额度:31.35万元。全县现有行政村 165个,农林牧场4个,全县共计169个村(场)。按平均每个村补助0.188万元,按平均每个场补助0.0825万元,全县补助31.35万元。
3、使用要求:本补助经费为一次性补助,包干使用。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各行政村(农林牧场)动物防疫工作量平衡调剂使用。补助经费发放应与村级动物防疫员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人员防护补助经费
1、经费用途:对开展布病强制免疫人员安全防护予以部 分经费补助,防范强制免疫人员感染风险,防止病原扩散。 对县购置免疫人员防护用具给予适当补助。
2、经费测算:经费额度:9.65万元。每套防护用具按照 65元计算(含护目镜、口罩、胶手套、连体防护服、鞋套), 按照165个行政村,每个村补助9套,共1485套,不足部 分由县予以有效解决。
3、使用要求:本资金为一次性补助。人员防护经费用于 各地购置人员防护用具。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 人员防护用具分发与使用记录。地方政府要健全稳定的人员 防护补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满足布病强制免疫及其他人畜 共患病防控工作需要。
(五)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1、经费用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方面,补助主体为承担集中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专业化无害化处理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指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患有传染性疾病死亡的生猪,不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 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因灾(水、火、电)死亡以及违法投毒 等情形。上述养殖环节不包括的情形,补助资金不得纳入补 助范围,但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2、经费测算:经费额度是188.74万元。按照《关于进一 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1〕3号〕要求,体长大于50cm(含)的,每头补助7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承担55元,县级承担15元;体长小于50cm 的,每头补助4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承担35元,县级承担10元。
3、使用要求:该项经费专项用于2025年1-8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下拨后,应按规定时间足额给付到位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模块已全面上线应用,要积极组织推进,实现无害化处理全过程闭合式监管。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出现。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站好岗、把好关。要加大监督执法力 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以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疫病传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大对常年病死猪零死亡报告或病死率明显过低的养殖场的巡查力度,发现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确保暂不符合“先打 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疫苗供应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养殖 场户实行“先打后补”,并按照“统筹兼顾、包干使用、缺 口自补”的原则,妥善解决疫苗所需资金。对目前暂不符合 “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所需疫苗,继续实行市(地)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招标确定疫苗中标生产企业数量、疫苗价 格、中标企业疫苗供应范围,由县据实采购并结算疫苗资金。
动物强制免疫补助项目具体由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协助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 二 ) 严格经费监管
及时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服务 补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经费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开, 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涉及到人到户的,县 按照补助标准以“一卡通”形式拨付,做到应纳尽纳,专 款专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
加强项目执行监管,资金到位后,及时梳理总结项目 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注重信息反馈
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做好 项目实施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 建议,并于2026年12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 施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青冈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青冈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效果,根据省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完善免疫补助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全县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推行免疫管理信息化,实现强制免疫疫苗(以下简称"疫苗")补助自主申报,线上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停止政府采购疫苗供应:对暂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政府采购疫苗供应。鼓励发展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满足"中小散"养殖户强制免疫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以县为单位推进"先打后补"政策实施,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财力保障,按照"统筹兼顾,包干使用,缺口自补"原则安排资金,在确保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养殖场户疫苗供应前提下,全面组织做好"先打后补"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先打后补"补助标准,可根据资金情况,以县为单位,封顶大型养殖企业(集团企业)年度补助资金,确保中小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需求。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解决,结余资金可转下年度使用。
三、实施主体和范围
原则上对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的养殖场户实施"先打后补"政策。生猪年出500头及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从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羊年出栏500只及以上。
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去打后补"的主体,包括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开展免疫的规模养殖场,以及为养殖场提供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以下的养殖户如要开展"先打后补",可自主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参照规模养殖场实施。
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再发放政府采购疫苗。符合标准养殖场户,要依法履行饲养畜禽的强制免疫义务,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按要求主动提交补助申请。不提交补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补助经费。
政府采购疫苗由县级"扫码入库"。为防范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流入市场,扰乱"先打后补"工作秩序,自即日起,全省实行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县级"扫码入库"制度。"智慧龙牧"平台为每个县(市,区)"先打后补"平台管理员开通强制免疫疫苗"扫码入库"权限,由各县(市区)管理员下载"智慧龙牧"手机APP,通过手机对现有库存和今后入库的各品种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入库扫码"操作。整箱疫苗扫"箱码"入库即可,散瓶疫苗必须逐一扫"瓶码"入库。
四、实施方式
(一)疫苗经费由县级负责结算
由县负责结算政府采购疫苗资金和支付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资金。在中央下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额度基础上,对本地区疫苗补助资金缺口部分予以安排解决。
(二)疫苗采购落实到县级
对目前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标准且无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免疫服务的养殖场户,所需疫苗继续实施政府招标采购和发放。继续实行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招标确定中标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价格,划定供应区域,县(市,区)据实采购并结算疫苗资金的疫苗采购供应方式。
(三)疫苗"先打后补"组织实施在县
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先打后补"主体)开展"先打后补","先打后补"主体自主选购国家批准的疫苗,自行开展免疫接种。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好"先打后补"政策,使用好补助资金,确保做到政策合理,审核严格,公开公正。
五、补助内容
(一)补助畜种
猪,牛,羊,禽。
(二)补助病种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小反刍兽疫予以疫苗补助,补助疫苗品种按照黑龙江省强制免疫计划规定执行。使用猪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参照猪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补助价格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以"智慧龙牧"平台"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畜禽免疫数量为依据,按照畜禽年度免疫所用疫苗数量来计算补助金额。同批次畜禽免疫单一病种疫苗年度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x免疫剂量x免疫次数x免疫畜禽数量。
疫苗补助价格,由县自行制定。制定疫苗补助价格时,应综合考虑辖区内申报"先打后补"主体涉及的畜禽的年养殖总量,疫苗使用总量,地方政府疫苗招标采购价格,本地财政状况等情况和因素。
免疫剂量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算;免疫次数参照黑龙江省强制免疫技术方案推荐免疫程序测算,同批次畜禽免疫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推荐免疫程序规定。
(四)免疫计数
"先打后补"主体免疫商品猪,肉牛,肉羊,肉禽数量,原则上以"智慧龙牧"平台动物检疫信息系统记录的检疫累计数量为依据。免疫种畜禽,奶畜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智慧龙牧"平台注册存栏数据为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上述数据分别与"智慧龙收"平台"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养殖场户"智慧龙牧"手机APP"免疫录入"的疫苗可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畜禽数量。
六、补助时限
(一)补助起止时限
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实施免疫的畜禽给予疫苗补助。
(二)补助申请时限
"先打后补"主体须在2026年8月20日前,通过"智慧龙牧"手机APP填报提交2026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
(三)补助发放时限
应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七、补助流程
"先打后补"工作流程通过"智慧龙牧"信息化管理平台操作完成,实行"先打后补"主体自主申报,在线审核。
(一)注册备案
"先打后补"主体通过"智慧龙牧"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APP进行账号注册,线上填写《黑龙江省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并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格。
(二)备案审核
由乡镇承担兽医工作职能机构负责对"先打后补"主体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审核其是否符合"先打后补"标准,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通过乡镇初审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复审核准。
(三)免疫录入
通过备案审核的"先打后补"主体,即可通过"智慧龙牧"手机APP,实时录入上传需要提交的各项免疫数据信息。
(四)免疫评价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66号)要求开展"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养殖数量达到猪10000头,牛10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的养殖场户,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同时,县级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对同批次样品开展免疫效果抽检评价。其他"先打后补"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免费随机抽检评价,全年抽检比例不少于其他养殖场户总数的25%,抽检场点应涵盖全部补助病种。免疫抗体水平检测不合格的"先打后补"主体,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免疫抗体水平达标。对补免后免疫抗体水平检测仍不合格的,不给予"先打后补"补助。
(五)补助申请
"先打后补"主体申请补助时,需对线上生成的申请书进行签字确认。同时,上传疫苗采购发票(日期,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信息齐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规定开展自评场户提供)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补助审核
由乡镇政府承担兽医工作职能机构负责对"先打后补"主体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乡镇初审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复审核准。
(七)补助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先打后补"补助结果,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发放补助资金。针对养殖主体是个人的,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新增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计划〉的通知》(黑财监(2023)27号)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落实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落细各有关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强制免疫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先打后补"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对不按要求落实国家政策,引发社会矛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统筹资金使用,高效开展工作
提前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符合标准的"先打后补"主体数量及养殖情况,统计"先打后补"主体和小散养殖户畜禽养殖数量占比,据实测算"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和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经费,合理安排,统筹使用疫苗补助经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高效推进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惩处机制
要严格做好申报"先打后补"主体的资质审核,监督指导其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先打后补"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局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监测,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质量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先打后补"补助资格,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日常监管,畅通疫苗渠道
要严格政府采购疫苗供应使用管理,保证疫苗供应充足,保障储运质量安全,避免浪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供应使用管理制度》(黑农厅发(2023)202号)关于疫苗县级"扫码入库"的规定,严防政府采购疫苗流入市场环节。贯彻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强化市场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日常监管,畅通疫苗供应渠道。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五)强化政策宣传,创新工作机制
要采取"业务部门培训+新闻媒体宣传+入场入户宣讲"三结合模式,广泛开展"先打后补"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操作流程等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全力扩大"先打后补"政策执行面,努力提高"先打后补"主体参与率。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地培育发展专业,规范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使之成为政府购买免疫服务的重要组成力量,提升兽医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先打后补"系列服务,整合带动中小散养殖场户以规模化形式参与"先打后补",解决中小散户"做不好,做不了,不划算"的难题,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全方位实施。要协调理顺财政资金支付渠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顺畅足额到位,为加快培育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有利条件。
(六)强化制度建设,防范廉政风险
要健全完善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和"先打后补"备案审核,信息核查,资金审核,拨付公示等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处理和回应社会关切。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借招标采购之机"吃拿卡要",倒买倒卖政府采购疫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先打后补"在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执纪,防范廉政风险。
附件:黑龙江省青冈县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