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过期矿业权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过期且未申请延续的9宗矿业权予以通告注销(名单见附件)。
矿业权注销后,原勘查、开采权利即时灭失。请原矿业权人严格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与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本通告期30天。如有异议,可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青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8日